河北深化国企改革 加快推进国企上市
- 发布时间:2015-11-20 01:09: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杨菲
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有效利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资本市场,推进股权融资和股权合理流动。到2020年,在各类资本市场新增上市公司20家以上,大型企业集团分别控股1-2家上市公司,全省资产证券化率达到35%以上。此外,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对以保障民生为主、尚未脱离垄断性质的水务、城镇交通基础设施等少数特定企业,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
意见强调,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打造公众公司,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积极推动旅游、物流、水务、证券等各类备选上市企业改制重组上市,鼓励支持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等已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强化上市公司股权运作,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有效利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资本市场,支持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推进股权融资和股权合理流动。并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增资扩股、出资新设为主,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同步制定股权流转和退出办法,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包括工业、交通、电力、商贸流通、金融、信息等类企业。该类企业重点突出调整股权结构,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结合实际有序进退,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率。原则上县级政府不再新设竞争性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存续企业要将管理权上移到各市管理,其他存续企业实施改制退出。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重要交通枢纽和基础设施等企业。此类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一般保持国有资本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属于竞争性业务的下属企业,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全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包括国家战略物资专项储备、城市供水及供气、地铁公交路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企业。该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意见指出,要加大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力度。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依托重点企业集团,推进资源整合,重点在金融、投融资、旅游、化工、交通运输、物流、水务等行业打造一批大型龙头企业集团。积极引入央企和京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促进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主动寻求与在冀央企、外埠国有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打造3-4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5-7家全国布局、国内领先、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8-10家技术领先、品牌知名、引领产业升级的新兴产业集团。
意见提出,加快推动集团层面股份制改革进程。对尚未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大力推进重组上市和整体上市、国有企业之间相互参股、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投资基金注资、财政性产业扶持资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推动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在2018年底前、其他企业在2017年底前,实现股权多元化。选择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将用于政府支持项目的国债资金、转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形成的资产,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转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壮大资本实力,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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