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IPO观察:应收账款过高 无核心技术专利
- 发布时间:2014-08-11 13:43:00 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张恒
近期,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通国脉”)于证监会披露了其招股说明书。其拟发行新股不超过2,2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2.62亿元,拟于上交所上市。据国际在线财经频道记者分析其招股书发现,除应收账款周期过长、技术研发费用明显不足等问题外,中通国脉股权结构分散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应收账款周期过长影响资金周转
据招股书显示,此次中通国脉上市,拟募集资金约2.62亿元,其中有9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而在整个报告期内,中通国脉的应收账款一直处在比较高的位置,应收账款周期的延长直接影响了中通国脉的资金周转。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中通国脉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7、1.41以及1.17。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中垫底。
国际在线财经频道记者观察发现,2011年,中通国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2,568.10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1.34%;2012年末,这一数值达到26,067.30万元,占比也保持在69.58%这一相对高位,2013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1,179.61万元,占比则达到了77.39%。对此中通国脉解释称,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的三大电信运营商,由于季节性原因而造成应收账款余额的累积。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司2011年至2013年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中,吉林联通一家连年“独占鳌头”。2011年吉林联通欠款金额为1518423万元,2013年为17099.30万元。到了2013年则为21868.21万元,而占应收账款原值比例分别为63.64%、61.84%、66.15%。
核心技术无一获专利 未来发展存疑
中通国脉主营业务为通信网络工程、维护服务等通信技术服务,目前,通信网络工程服务是中通国脉的业务重心。在招股书中,中通国脉称其“多年来,高度重视通信服务技术水平的提升与创新”,其拥有的10项核心技术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通信技术服务是一项对通信网络和IT等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业务,但中通国脉招股书全文中却没有出现一项技术专利。而有媒体对比同样从事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上市公司宜通世纪却发现,截至2013年底,宜通世纪共取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权6项、软件著作权62项及商标专利14项。
此外,中通国脉的研发费用也明显不足。2011年~2013年,中通国脉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01万元、143万元、14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31%、0.39%、0.41%。同期,宜通世纪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161万元、3601万元、40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05%、5.86%、5.76%。
作为国内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商,却连一项专利技术也没有,而且无论从研发费用还是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上都如此之少,让人不禁对中通国脉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难免信心不足。如果中通国脉不能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将会影响到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股权结构分散 产生分歧后果难估量
国际在线财经频道记者观察到,中通国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李全林、王振刚、张建民、田国华、于生祥、孟奇共计10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24.4485%的股份。其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世超直接持有其558.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47%,为中通国脉的第一大股东。令人不解的是,中通国脉从未引入其他法人股东,而公司的全部股东均为公司职工个人,且均为自然人持股。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容易让大股东实现无法人约束的利益侵吞。
中通国脉也表示,如果前述十名共同控制人在股票限售期到期后因股权变动而导致股份比例不足以对公司实施控制,或者发生其他可能会削弱实际控制权的事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面临发生变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已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经营计划的实施造成较大影响。
此外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股东投资和借款,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主要为现金分红和偿还借款利息”。2011年度,中通国脉通过筹资向股东现金分红1,012.50万元;2012年,中通国脉以增资的方式筹资3,600万元,并且从银行贷款1,500万元,向股东现金分红1,687.50万元;2013年,中通国脉再次从银行借款3,200万元,这一次以现金向股东分红1,650万元。
分析人士指出,中通国脉的10名控制人同时是持续比例最多的10人,控制人的联合一致分红很难讲不是一次次利益的瓜分。若是实际控制人具有非联合一致的行动而产生分歧,对于中通国脉而言或许才是内斗撕裂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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