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案”受害股民首批获赔30万
- 发布时间:2014-12-15 07: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刘小菲
绿大地(现股票简称云投生态)财务造假一案,继刑事部分尘埃落定后,民事赔偿部分也有了最新进展。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判决的47起案件中,其中11起判决投资者获赔金额合计约30万元,其余36起案件驳回诉讼请求。《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判决被驳回的36起案件,主要原因为法院不予支持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1年3月18日的主张。而有代理律师则称,关于揭露日的认定有先例判决,将会继续上诉。
36起案件被驳回
根据云投生态12月11日公告,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10月16日,公司陆续收到86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方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1612.68万元。201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共计47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上述11起案件中的投资者损失和案件受理费部分共计29.55万元,利息另算。其余36起案件驳回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公司的86起案件中,除上述判决外,其余39起案件仍未判决。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除了未判决的案子,目前还有部分案子还未起诉,一是因为还没过诉讼时效,二是毕竟有时间段的分歧,到底是认定哪个时间段,还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此次没有被支持的36个人里面,估计会有一部分会上诉。
法院不支持两个揭露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一审判决中有36起案件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而主要原因就在于法院不支持两个揭露日的主张。法院认为,首先,2010年3月18日,公司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日是对公司涉及虚假陈述行为首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上公开进行的揭露,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对揭露日的认定标准。其次,鉴于证监会的职能及权威性,其立案调查的公告发布以后,足以说明被调查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的可能,对于理性的投资者,已经起到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作用。因此,2010年3月18日应为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2011年3月18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采信。
王智斌律师表示,揭露日关系到起诉人数和起诉金额大小,绿大地有好几个虚假陈述行为,法院认为2010年3月18日这一天就对全部虚假行为进行了揭露,而不是在2011年3月18日又揭露一次,而对于存在两个揭露日的不同理解,分歧在于何学葵被逮捕这件事情,公司虽然没及时公告,但这件事情本身并没有被证监会以及刑事判决认定为虚假陈述,法院关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是以证监会或是刑事判决认定为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则向记者表示,在刑事责任方面,法院分别对绿大地案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这两种罪名和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处理。欺诈发行股票和违规披露信息都属于虚假陈述,笼统地以2010年3月18日立案调查公告日作为揭露日不合时宜。绿大地不是造假上市的第一家,此前的大庆联谊案就是两个虚假陈述揭露日,还上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就两个揭露日的认定还专门出台了批复。万福生科案也是分段处理。之前的案例都是这么做,既然绿大地信息披露违规和欺诈发行这两种性质的虚假陈述是在不同的时间段发生,对投资者的赔偿也应该分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