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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95.7%的适格投资者获赔8882.77万元

  • 发布时间:2014-11-07 06:4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朱宝琛  责任编辑:陈娟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月6日介绍,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2013年3月19日,证监会对海联讯涉嫌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经审理,案件已于2014年11月6日进入行政处罚前的告知阶段。下一步,根据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初步认定,海联讯涉嫌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行为。”邓舸介绍。

  在涉嫌骗取发行核准方面,海联讯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其在报送证监会核准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文件中,违规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

  一是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中,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11456万元。该行为导致其IPO申请文件中涉及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2010年、2011年上半年,海联讯分别虚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4份、6份,虚增营业收入1426万元、1335万元,该行为导致其IPO申请文件中涉及营业收入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在信息披露违法方面,海联讯在发行上市后,以继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方式,来掩盖其IPO阶段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

  其中:2011年底、2012年1季末、2012年年中、2012年3季末,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3307万元、10817万元、11784万元、10813万元;2011年虚构合同15份(包括IPO阶段虚构的6份),虚增营业收入3796万元。

  “海联讯上述行为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中涉及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邓舸说。

  证监会拟决定:对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39100万元2%即782万元的罚款,对海联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822万元。

  此外,鉴于章锋、邢文飚、杨德广三人系海联讯违法行为最主要的责任人员,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三人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与此同时,邓舸介绍,在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前,已充分考虑到:一是海联讯主动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主动减轻其违法行为对市场的负面影响。二是海联讯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和杨德广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适格投资者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95.7%的适格投资者已获得补偿,补偿金额8882.77万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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