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出手 创业板首例“租壳”流产
- 发布时间:2014-10-27 06:5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刘小菲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例“租壳”尝试,在深交所干预下流产。10月26日晚间,处于舆论漩涡的上市公司天晟新材发布公告,宣布撤销此前签署的股东投票委托权相关协议。
当天晚间的公告称,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后,深交所在事后审查中关注到该项,已就事项涉及的交易目、合法规性对上市公司影响、存在的风险等方面向公司及相关方发来问询函件,并约谈了关人士。公告披露后,引发了市场很多猜测,如PE“租壳”、资本运作、市值管理、规避触碰“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红线等。
公告称,协议双方慎重考虑后认为,控股股东委托投票权在法律上虽无禁止性规定,但确实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产生影响。经协议涉及的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取消上述协议中有关股东投票权委托的所有条款。上述协议条款取消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吕泽伟、孙剑、吴海宙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此,A股首例创业板PE“租壳”案例就此流产。
10月22日,天晟新材公布了一份引发市场普遍关注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这份协议中,该公司四位主要股东与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顺成”)签署协议,将合计持有的天晟新材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4%)转让给杭州顺成,还决定将合计所持上市公司23.8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在合作期间(18个月)一次性不可撤销地、不设任何限制地、无偿地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交易完成后,杭州顺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晟新材实际控制人亦变更为杭州顺成的掌门人赵兵。
根据公告,杭州顺成计划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向上市公司提出主营业务优化或整合的方案,为实现前述整合计划,上市公司后续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向非公开发行对象以外的主体收购资产或股权,预计收购涉及的总资产规模不超过15亿元,并表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对上市公司重组的可能。由于委托权未来可撤销,故上述交易本质相当于杭州顺成“租用”了天晟新材这一上市平台来实施资本运作。
众所周知,创业板上市公司严格禁止借壳上市,在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的新退市制度中,也明确了这一要求。因此,天晟新材颇具创新的“租壳”方案一出台,就引发了市场的巨大争议。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份精心设计的方案几乎是为PE介入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量身定制:一方面,规避了现有创业板禁止借壳的禁令,另一方面也使得P E低成本锁定筹码,上市公司原有股东在资本运作中亦可以自由套现,双方皆大欢喜。
对于这个方案的态度,市场也充满分歧。一位不愿意具名的私募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上述方案并不存在明显的法律瑕疵,只要上市公司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监管层和交易所就不应当对其进行干涉,毕竟这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而一位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则对记者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对于涉及关联关系、借壳等实行的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原则,在本案中,上市公司及PE明显具有通过精心设计方案来规避创业板禁止借壳相关监管的目的。如果天晟新材的这种“租壳”模式得以实现,难免其他创业板上市公司也群起效仿,关于禁止借壳的禁令就成为一纸空文。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对记者表示,创业板禁止借壳上市,不单单是针对退市。他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是“袖珍”企业,总股本较少,很容易被并购。如果没有借壳禁令的话,控股权很容易易手,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传统企业都可以通过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变相实现在创业板上市。在注册制没有推行之前,要保持创业板本身的特色和纯洁性,必须要有这一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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