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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虚假陈述”案调解 141名投资者获赔1344万

  • 发布时间:2014-09-30 15:11: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严翠  责任编辑:陈娟娟

  持续一年多的五粮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以五粮液向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1344.265221万元而告终。

  五粮液9月30日午间公告,本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与原告在立案阶段进行调解。近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共计141份,公司与上述141名原告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五粮液于签收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共计人民币1344.265221万元。另外,该141名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因本案所涉证券虚假陈述导致的其他损失均自行承担。

  2013年5月31日, 五粮液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54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

  据查,五粮液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的诉讼,缘起于五粮液多年前的信披违规事件。据证监会查明,2009年3月9日,媒体对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做了报道。深交所发问询函,要求五粮液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等问题。五粮液回复否认,并就此作了澄清公告。但经证监会查明,五粮液没有将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款项须承担负责收回责任一事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另外,2007年,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五粮液未披露上述事实,直至2009年2月18日五粮液公告2008年年度业绩报告时才披露。此外,2009年4月,证监会对五粮液现场检查发现公司2007年年报“关于供销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的录入出现笔误,建议五粮液尽快予以更正公告,但是五粮液一直未对数据差错及时更正,直到2009年8月18日才在2009年半年报中予以更正。

  基于上述违规,2011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做出对五粮液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也正是基于此,上述154位股东将五粮液告上了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五粮液公告,曾有154名股东起诉五粮液,而此次和解之股东数量仅为141位,看来还有13位股东并未与公司达成和解,后续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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