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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出品方被判不正当竞争 光线传媒坚决上诉

  • 发布时间:2014-09-25 07:0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恒

  曾创造了国产电影票房纪录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 《泰囧》)日前遭遇现实版的“泰囧”。

  9月23日晚,光线传媒(300251,SZ)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光线传媒等 《泰囧》的四家出品方因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光线传媒表示,上述判决在多方面存在极不合理状况,故此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非终审判决。

  记者拨通了光线传媒董秘王牮和证券事务代表王丽娟的座机,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实会提出上诉,目前不需要支付经济损失赔偿,但是否会影响《港囧》的正常拍摄则不清楚。

  乐正传媒研发总监彭侃表示,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看,可能《泰囧》在前期营销中借助《人在囧途》为自己进行宣传和造势,一定程度上侵占了《人在囧途》的市场资源。

  影评人赵珂嘉等业内人士直言,上述判决对于国内影视剧侵权乱象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其呼吁建立一个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来对版权和创意进行评定估算,并提高对影视剧侵权行为的处罚金额。

   《港囧》拍摄或受影响

  光线传媒在2014年半年报中对预计制作的电影进展进行了介绍,其中《港囧》预计开机时间为今年下半年,导演为徐峥。9月22日晚,徐峥在某电影公映礼上透露,下个月将开拍《港囧》。但仅隔一天,光线传媒便发布了上述判决公告。

  易观国际分析师黄国锋认为,(判决)的影响虽然不会到《港囧》拍不下去、上不了档期这种地步,但肯定会有一定影响。

  “虽然影响不会很大,但电影剧本可能需要修改,毕竟判决结果出来了,制片方和出品方应该都会注意到上述判决。”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称。

  赵珂嘉则提醒道,作为明年的重头戏,《港囧》若要正常拍摄、制作及公映,必须做到不再以 《人在囧途》作为宣传噱头,可能更多地还是以《泰囧》为宣传点。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不正当竞争’,这意味着法院可能认定《泰囧》在营销上,有意利用《人在囧途》的口碑和影响力为自己进行宣传和造势。”彭侃称。

  影视剧侵权纠纷频发

  2013年3月7日,光线传媒及全资子公司光线影业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资料,这距离9月23日判决结果,已经有一年半之久,且光线传媒明确表示将继续上诉。

  “影视剧侵权问题比较普遍和严重,但由于不少编剧和制作方担心维权时间长、成本高,最终获得的赔偿又少,所以大多选择沉默或私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对于治理影视剧侵权乱象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赵珂嘉称。

  9月4日,电视剧 《北京爱情故事》的编剧李亚玲诉该片主演、导演兼编剧陈思诚单方面转让剧本一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尘埃落定。然而,李亚玲自称只是拿到了拖欠3年8个月的稿酬和利息而已,但为打官司的直接经济成本在10万元以上,且获得的稿酬全部捐献。

  著名时政、影视评论人司马平邦认为,如今雷剧频出,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一剧之本”抄袭和搬运的地方过多,另外就是资本、炒作等力量的加盟。

  “在影视侵权案例中,起诉方一般都会被舆论质疑为炒作,使得不少起诉方承诺将赔偿款捐献;另外,赔偿金额过小,甚至还不够起诉所花的费用,这就使得维权之路更加艰难,也让侵权者更加肆无忌惮。”赵珂嘉表示。

  陈少峰则补充道,应该有一些相关的政策帮助维权者能以更短的时间、更少的成本对影视侵权者进行起诉,只有这样才能净化影视剧侵权乱象。

  “从历年票房增长上看,目前中国影视发展一路走高,但资本运作和版权关系却比较混乱,让法律介入来监管行业,这对增强行业的透明度,让行业良性发展是有帮助的。”黄国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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