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投资者索赔或达千万
- 发布时间:2014-08-06 03:31:45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陈娟娟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民事赔偿案8月5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悉,此次内幕交易案法院共受理109件,昨日开庭61件,据原告方律师透露,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可能达到1000万。
双方争论围绕四大焦点
去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因套利交易误操作,大量买入股票,造成当天A股瞬时大涨。随后光大证券又在未公告的情况下,通过反向在ETF和期货市场中套利以减少损失。此操作随后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据许峰透露,昨日的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四大焦点展开辩论。
一,光大证券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二,内幕交易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三,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四、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在关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问题上,被告方认为光大证券保留就内幕交易向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尚没有定论。
而原告律师则认为,证监会已经认定光大证券为内幕交易,并基于此作出了行政处罚,光大证券对行政处罚并无异议。
许峰代理的案子中,投资者索赔金额自1万至50余万元不等,因“光大乌龙指”影响,造成他们分别在ETF、样本股和股指期货上面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
据悉,此次内幕交易案法院共受理109件,昨日开庭61件,据原告方律师透露,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可能达到1000万。许峰表示,昨日开庭的61件涉及金额在600-700万左右。
或在“杨剑波案”后判决
“之前在交换证据阶段,法庭曾询问过光大证券是否愿意庭外和解,光大证券方面态度很强烈地明确拒绝了,这次庭审再次提到这个问题,他们态度有所变化,说回去请示一下。”许峰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在证据交换时,被告方曾提出申请中止索赔案的审理,要等杨剑波案在北京判决之后,再行审理投资者索赔案,因为“杨剑波案”尚未判决,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没有定论。
昨日开庭,被告方再次表示,“杨剑波案”与此案有连带关系,应延后开庭。此申请被驳回,法院认为庭审不受“杨案”干扰,至于判决是否受影响需要再议。
杨剑波是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证监会对其作出终身禁入市场的处罚,随后杨剑波一纸诉状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该案目前尚未判决。
据原告方律师透露,此次投资者索赔案的判决很有可能会在“杨剑波案”判决之后。但他同时认为,杨剑波案与光大证券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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