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实施在即 27家公司借壳面临不确定性
- 发布时间:2014-10-21 07: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文举
退市意见提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将强制退市,有律师介绍,即使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受损投资者依旧可以维权
10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自发布30日后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业绩长期萎缩不振的壳公司们,面临的危机将从此前的退市“缓刑”改为“实刑”。
综合多方消息可以看出,对于此次发布的退市意见,不少人士认为,这将使得A股准备借壳上市的公司们压力增加。“壳资源价值将大大缩水,整体股市构成要素在未来将发生变化。”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解释。而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1月1日至今,两市共有63家公司正在进行以“买壳上市”为目的的重组方案,截止到目前,还有27家公司的“买壳上市”尚未完成,正处在不同的进展状态中。
因违规被退市亦可维权
退市意见的内容显示,从多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包括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签;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的;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在这些内容中,关注度相对较高的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交易所应当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同时,拟在实施中建立具体的操作流程;为降低公司重组协调成本,防范投机炒作及股价异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实践中涉及重组的退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自主决定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作法纳入《退市意见》进行规范。在《退市意见》第(十六)条补充规定“在股票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已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进行表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作出安排”等。
从两市的情况来看,近年来陆续有公司因重大事项违规而被监管部门处罚,随后引发了投资者的集体维权诉讼。如果有上市公司因违法而被强制退市,投资者的维权是否会因此受挫呢?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解释,“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依旧可以维权,不会因公司被强制退市而受到影响。”
近两年63家公司谋借壳
此外,对于退市意见提及的内容,综合多家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业内人士认为,借壳上市的道路将越走越窄,而对于目前正在进行买壳上市的公司们而言,这显然不是个好消息。“退市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以往通过借壳、重组的方式上市,以规避正常上市审查以及意图缩短时间和经费的途径将行不通。”霍肖桦对《证券日报》解释。
目前来看,Wind数据显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两市共有63家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目的为“买壳上市”的重组事项,其中,有26家公司的买壳上市已经完成,另有27家公司的买壳上市处在董事会预案、证监会受理等进行状态中,其余公司则因各种原因停止实施、失败或终止。
从Wind数据统计显示的情况来看,在上述63家上市公司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仍是大部分公司的首选。63家公司中,有54家公司采用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方式,以实现买壳上市,其余公司则选择了吸收合并、资产置换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