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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或为QDII2首批试点 资金流出每年不超1.5万亿

  • 发布时间:2015-06-08 10:01:46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多年进展缓慢的个人境外投资,有望从制度层面开闸加速。

  “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被明确列入国务院5月中旬批复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

  据《证券时报》报道,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将很快发布,首批试点城市共有6个,分别是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

  对此说法,一位央行[微博]深圳地区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会开展试点,但方案还在讨论研究当中,具体哪些城市,还没有明确。”

  这意味着资本账户开放再下一城。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预测,新政策相当于给了41万亿元的个人投资总配额,但个人资金流出的实际需求增长空间有限,每年不会超过1.5万亿,不会对金融市场造成冲击。

  “首批额度不会很大”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主要包括个人境外证券投资(QDII2)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而QDII2被视为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升级版,与QDII最大的区别在于QDII2面向的是个人投资者。

  推出QDII2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中央曾提出试行“港股直通车”计划,后因市场条件不成熟而搁置。2013年初,央行首次提出QDII2;同年9月,证监会[微博]明确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扶持政策,其中提到“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

  2015年以来,监管机构相继就QDII2表态。

  3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上表示,“我们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个人对外投资也有人管它叫做QDII2,正在研究,我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考虑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

  同一个会议上,央行行长周小川透露,要进一步方便国外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双向开展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各项经济活动。

  “从组合投资的角度来看,要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要取消对QDII和QFII资格额度审批,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周小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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