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大力发展我国通用飞机制造业
- 发布时间:2015-03-04 06:00: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恒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建议,大力扶持国内通用飞机组装制造业发展。针对我国通用飞机制造业发展现状,应本着“自主研发、适当引进”原则,在不抑制我国通用飞机市场潜在需求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我国通用飞机制造业。
降低通用航空
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
陈爱莲指出,目前我国发展发展通用航空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通用机场数量不足,建设审批程序缺失;二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和配套保障能力滞后;三是缺乏通用航空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四是通用飞机进口门槛高、国内组装制造能力不足;五是通用航空飞行、航务、维修等技术人才缺乏。
她建议,加快推进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我国应改变按照垂直高度划分空域的传统方式,参照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空域划分原则,借鉴发达国家的空域分类方式和对不同类别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措施,加快我国空域分类管理,在明确空域分类基础上,持续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简化企业行政审批手续,降低企业运营的行政成本,拓展盈利渠道和空间。完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降低通用航空的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身国内通用航空发展。营造“买得起、用得起、飞得起”的宽松市场环境。
加快培养和引进通航技术人员,重视相关人才队伍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的技术密集性的特征,决定着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飞行员、机务人员、空管人员、签派人员、维修人员等技术人才以及行政管理、金融投资等人才。应该加强我国通用航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政策帮扶力度。根据通用航空的价值链曲线,高附加值业务类型主要集中于产业链上游的制造环节和下游的保障服务环节,而运营环节附加值较低,国家应对具备较好盈利前景的业务类型,如飞行培训、公务飞行等消费类航空服务,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航空飞行和工农林业作业飞行进行财政补贴。同时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促进通航企业扩大运营规模,加强品牌化建设,提升行业竞争力。
解决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中四方面法律问题
陈爱莲表示,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成为我国企业的主要形式和典型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不同法律冲突、公司设立繁琐、税法条款滞后、刑法条款保护不平等等方面的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法律环境亟需完善。
她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存在四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不同法律存在冲突;二是公司设立繁琐; 三是税法条款滞后;四是刑法条款保护不平等。
对此,陈爱莲就健全法律体系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四点建议:
一是解决不同法律冲突的问题。完善《公司法》,废止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使有外资成分的公司与没有外资成分的公司统一适用《公司法》,解决法律规定不一致和超国民待遇问题,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
二是解决公司设立繁琐的问题。通过地方和部门立法、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国家层面明确开放股权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允许分公司作为出资人授权的股东主体与非公有资本成立合资公司。
三是解决税法条款滞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出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税收政策,减免出资税费,减轻企业出资成本。
四是解决刑法条款保护不平等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要求平等,法律就理当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确立并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若《刑法》不因势而变,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保护,将会挫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