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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 利好四大行业

  • 发布时间:2014-10-27 05:29:54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证监会24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收购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方案等。

  《重组办法》和《收购办法》主要包括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等内容。

  并联审批后,证监会无需等待相关部委批复,这将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过程时间,提升并购重组效率,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功能。

  加强规避借壳行为监管

  本次修订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理念,进一步减少和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及两项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审批。

  二是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对发行股份的定价增加了定价弹性和调价机制规定。

  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

  四是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定向权证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预留制度空间。

  五是取消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门槛限制和盈利预测补偿强制性规定要求,尊重市场化博弈。

  六是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制度,降低要约收购成本,强化财务顾问责任。

  七是明确分道制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有关主体归位尽责。

  证监会网站显示,《重组办法》已于7月7日证监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11月23日起施行。《收购办法》已于7月7日证监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11月23日起施行。

  利好四大行业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4日正式公布,主要涉及七大内容。其中,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购买等行为的审批。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让医药、电子、传媒等四大行业并购重组有望再添一火。

  兴业证券分析师李彦霖指出,未来并购中,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这对手持大量现金、并购意愿强的上市公司有利。

  “我们看到一个明显的信号就是,很多上市公司都成立了产业并购基金。其背后的目的就是为上市公司寻找和培养合适的并购对象,等到适当的时候就卖给上市公司。”上述券商分析师称。因此,他认为,在新的并购重组办法实施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步伐会加快,不仅有钱的公司会积极并购,那些需要快速扩张的公司也可以利用定增+并购的方式进行资本运作,比较看好传媒、家电、计算机和医药等行业。

  利空三类股票

  退市新规中, “三年连亏”仍是暂停上市的主要条件。目前两市已公布三季度业绩预告的约20家ST公司中,有四成继续亏损,8家将面临暂停上市窘境。

  在今年中报披露后,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已有3家公司发布退市风险公告,它们分别是:天龙光电万福生科宝德股份

  作为新规中“最大亮点”的“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也引起了股民关注。特别是在今年被立案或通报的造假上市公司中,有哪些存在法律风险?但是,由于证监会17日公布的退市意见将于30日后生效,但对于之前发生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是否适用并未明确,因此因违法而退市公司仍有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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