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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一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

  • 发布时间:2016-01-16 01:30: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倪铭娅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刘钦涛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券市场中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主要有三大危害。

  一是破坏市场的诚信环境,不仅侵害虚假信息所指对象的合法权益,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误导投资者的决策造成其财产损失。二是虚假信息经过发酵和传播,会破坏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三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如市场波动敏感期间,一则虚假信息可能在舆论环境中形成“蝴蝶效应”,渲染恐慌情绪,引发市场过度反应甚至诱发市场风险,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必须严厉打击。

  证监会提示广大投资者,要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坚决抵制造谣、传谣等不法行为,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同时,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涉及证券市场信息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造谣、误导,制造恐慌,破坏市场信息的正常传播,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证监会将依法加大对各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舆情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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