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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拟划12条“红线”

  • 发布时间:2015-12-29 01:22: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接A01版)与牌照制相比,负面清单制度操作起来对行业影响较小。监管层既要留足创新空间,又要避免风险事件频发,以负面清单制度为基础进行监管,无疑是最好的方法。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12项负面清单是对“信息中介”定位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意图是让P2P网贷平台从事的业务更为纯粹,真正服务于小微经济体的融资需求,也避免为投资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P2P网贷行业的创新发展不能偏离信息中介的定位。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很多平台未来的发展战略将不得不做出调整,P2P网贷与财富管理分离可能成为一大趋势。

  资金应由银行存管

  与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脉相承,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未来P2P行业的资金存管必须依靠银行,这有利于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避免平台自融等行为,但一些P2P平台可能因为资质等原因,达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要求。

  拍拍贷CEO张俊认为,征求意见稿要求P2P机构必须与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业务,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门槛。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合作方的选择是很谨慎的,这也意味着未来P2P小平台的生存空间不大。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处处长王亚洲表示,P2P行业近几年快速发展,《征求意见稿》使这一市场走向规范。商业银行一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P2P市场的规范化进程;另一方面作为这个市场的主体,寻求与P2P平台的合作机会。未来商业银行在选择合作的P2P平台时,一定会遵循监管部门的标准,综合考虑P2P机构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那些无法合规的P2P平台必然会被市场淘汰。

  王亚洲还表示,P2P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IT技术、安全的要求比较高,中信银行正在针对P2P存管业务研发一套专门的系统。至于存管费率标准,因为资金存管是市场化的行为,所以不可能出现某家银行费率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商业银行介入P2P资金存管业务,不会对行业造成负担,而是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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