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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望获得新突破

  • 发布时间:2015-10-28 07:0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左永刚

  IPO暂停三个月有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至创业板的预期也有所降温,然而,多重政策频繁提及加快推进转板试点。据《证券日报》记者多方了解,“十三五”期间将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

  今年以来,多个文件提出加快转板试点,如5月份,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板机制。

  另外,6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要等到《证券法》完成修订之后,也就是将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区分开,这是转板制度出台的必要前提。”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清荣此前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说,一旦达到在主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均可直接申请转板,不再需要通过发审委IPO的审核程序,这是市场所期望的结果。不过,民生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认为,在《证券法》尚未修订完成,注册制尚未正式实施的前提下,转板通道与IPO通道同在监管层的发行节奏控制下,从新三板转板创业板,仍需要等同于创业板IPO。在注册制实施后,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满足条件后可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板。

  目前并没有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存量股票转板上市的案例,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完成IPO的新三板企业有11家。这11家企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板,而是延续传统IPO路径。

  民生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表示,在新三板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到沪深交易所上市有两个主要途径,一是“形式上的转板”,即在新三板摘牌,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IPO),增量发行完成后到交易所上市;二是“实质的转板”,即以挂牌存量股份直接向沪深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而上述11家企业均属于IPO通道。

  邱清荣表示,“转板创业板是一个试点创新,但需要对现行《证券法》中的相关限制作出修订,比如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等条款。”

  虽然新三板转板试点有可能延后,但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券商等机构人士普遍认为,在“十二五”我国初步建立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多层资本市场之间“能上能下”的互动格局将形成。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动有加速之势,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一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已经为新三板输送多批企业,同时,A股退市公司长油(又称:长油5)在今年完成退市以后,已经在新三板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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