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助力解纾中小企融资难
- 发布时间:2015-04-23 02:22: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实习记者 周文静
由于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目前,在我国现在的金融体制下,通过银行间接融资依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尽管自去年以来,央行屡次降准降息,但注入中小企业的资金还是有限,中小企业无法受益。
随着新三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兴起,加之“股权众筹”的火热,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似乎给中小企业、创业企业带来希望。有关部门在搭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亦有意通过股权融资给企业拓宽融资之路,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当前的中国正处于创业潮,众多的创业企业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互联网+”概念的兴起,使得股权众筹在国内风生水起。
关注度前所未有
4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提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修订草案披露,草案主要内容涉及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等建议。
据报道,草案建议,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若该建议通过,意味着股权众筹渠道可以公开发行证券,股权众筹有可能成为公开发行证券的新平台。而根据现行法律,当前国内可公开发行证券的合法市场仅限于沪深交易所以及新三板。
在众多的金融创新中,为何如此关注股权众筹?专家认为,股权众筹有利于避免金融系统风险,也是中国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法宝。目前我国企业的负债杠杆高企。如果杠杆持续加大,将会造成银行资产、企业盈利水平持续下降,加之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老龄化,如何阻止中国经济滑向日本模式,金融创新是关键。
投资者门槛能否降低
专家认为,在创业潮和企业负债率居高的情况下,股权众筹满足了企业需求,亦符合国情。居民的金融资产将不再是只有存款只是存款人,而会走向一个个的投资者,用时下的热语可解读为“人人都是投资者,人人都将有股权”。随着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将慢慢形成大众激励的共同机制。其中,需要法律体系、行业自律及监管与市场创新同行。
在监管层面,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融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个人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该办法的出台,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合格投资者标准过高,会极大抑制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股权众筹门槛是否应该有所降低,挖掘更多的投资者。此外,当前法律规定股东不能超过200人,在互联网众筹平台上,200人股东的界限能否取得突破。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此外,由于股权投资的风险系数远远大于P2P债权投资,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风险承担能力尤为重要。作为众筹平台,有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不能做资金池;二是不能做隐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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