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3-18 00:30: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账户管理业务法律性质为委托代理关系,区别于基金等业务法律性质的信托关系。按照现行法律,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账户管理服务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按照现行《证券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还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从事账户管理中证券买卖操作服务,待相关法规修改后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将不存在此类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证券市场发展,投资者投资服务需求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不仅能为其提供投资分析建议,而且能为其提供账户管理服务,代理其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也希望借鉴境外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经验,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账户管理服务,推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创新发展,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水平。
据了解,为适应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组织行业力量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账户管理业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范畴,开展账户管理业务的机构需是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符合本规则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应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在协会注册为投资顾问的人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征求意见稿》还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账户管理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为规范、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提出相应要求,以加强投资者保护,防范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