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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明:住宅所有权没有期限

  • 发布时间:2015-03-09 02:22: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8日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实施以来,情况良好。 对于《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一栏内容,姜大明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拥有不同的权利类型,有所有权,也有使用权。土地、海域特别是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有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栏目登记的是使用权期限。住宅的所有权没有期限,注明使用权期限会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任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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