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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重塑保险行业

  • 发布时间:2015-02-03 02:09:3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恰逢其时。互联网保险既包括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以及产品设计的互联网化。

  互联网金融经过接近两年的发展,金融网络化深入人心,加上受众是80、90后,这部分人逐渐成为社会财富的主力,对于风险的容忍程度较高,对网络金融的接受程度更高。新生代的消费者带来新生代的网络消费需求和习惯。80后尤其是90后几乎是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这部分群体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具有高度依赖的特点,已经养成了在网上获取信息、娱乐、购物的习惯,而且这部分群体正在逐步成为中国社会消费的中流砥柱。

  金融领域,余额宝异军突起,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热潮,网络金融的消费习惯深入人心。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的网络销售热潮开启了网络金融消费的大门。股票基金的网上销售也在愈见火热。东方财富的日均覆盖用户1157万人,较2014年初增加了300万,金融电商业务收入同比实现400%以上增长。

  多方因素驱动保险需求从“被动销售”到“主动需求”转变。以寿险为例,一方面,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加剧,新一代财富主力80、90后将面临着比前几代人更大的生活压力,合理的分配财产来应对已是迫切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险具有先天的理财优势比如税收优惠等,都使得保险从被动销售的品种转化到主动需求的金融品类。

  个险销售是我国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多年来这种模式一直在持续,由于这种渠道成本较低、依靠强社交关系推广营销成功率高,个险渠道成为了主要销售渠道。

  但个险销售也暴露出弊端。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权责不明、关系不顺、从业人员大进大出,稳定性较低。而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是在保险公司专职银保业务员的联络下,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受制于银行,银行可获得较多的分成,加之监管部门对银行代理渠道的诸多限制,保险公司盈利难以突破。

  2011年8月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鼓励保险电子商务发展。2014年4月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人身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

  对于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的门槛,《征求意见稿》从偿付能力、运营和业务系统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信息披露制度,弱化了前一稿的网销专属产品审批制度的诸多限制,监管态度逐渐明确。2014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了互联网保险销售可以突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限制,加强了对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从政策的角度,互联网保险发展逐渐走向正轨。

  互联网在改造金融业的同时也在改造传统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形态的变化衍生出新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逐步加深衍生出新的互联网财产以及相应的保险需求,比如虚拟财险。虚拟财产保险指的是对网络中的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财产保险。保护的险种分为损失险和责任险。

  2013年2月,阿里、腾讯、平安投资设立的中国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复,允许其互联网相关的财产保险业务,标志着中国保险业与互联网融合实现了重大突破。公司将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服务,产品包括虚拟货币失盗险、网络支付安全保障责任险等。与一般的保险代售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相比,“众安保险”能够以互联网思维结合“大数据”设计服务于互联网经济的保险产品。实现了从保险设计-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一体化、互联化的互联网保险服务。

  保险网络化是通过互联网,利用数字化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与客户交流,提供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使保险信息咨询、保障计划设计、投保、核保、缴费、承保、保单信息查询、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实现网络化。我国互联网保险的险种可以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以及因互联网而存在的创新性保险。

  渠道网络化是目前互联网保险的集中变现形态。这些丰富的产品形式体现了互联网保险蓬勃的发展态势,对传统的保险渠道进行了强有力的冲击,无论是传统人身险还是财险,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网络化销售。

  整体而言我国互联网保险规模较小,但是增长势头强劲。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为291.15亿元,占整体保费收入的1.7%左右。增长速度方面,2012年增速实现232%,2013年实现同比174%,中国的互联网保险正在实现着高速发展之势。

  与国外销售对比看,我国保险网络化销售发展还有很大差距。人身险种方面,美国在线购买的比例2012年的时候达到了8%-11%左右,是中国的4-7倍。而在网络销售更为热烈的财产销售领域差距更大。以汽车保险销售为例,中国的车险网络销售比率仅仅只有1%左右,而美国已经达到了30%-50%,英国达到了45%左右,亚洲邻国日韩达到了41%和20%,是我国的几十倍以上。以此推演,未来我国的互联网保险销售空间巨大。

  保险一直作为一种较为复杂晦涩难懂的金融产品,由于其条款多变,很难在营销上多做工夫,普通消费者一直处于懵懂的状态中。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不了解自身的保险需求,同保险产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互联网将交易的去中介化推向极致,主体交易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将会激发消费者对衍生交易的需求,拉近消费者与衍生交易的距离。比如,在携程等旅游网站上销售旅行意外险。携程是一家专业的旅行类电子商务网站。在传统的旅行交易场景中,客户对意外险的需求其实并非刚性,但是在互联网的场景中客户进行机票、酒店等预订的同时,还会收到旅行意外险的销售推送,激发这部分需求。

  能够实现渠道互联网化的保险产品的特点归结为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交易便利。条款越简单的产品,越容易标准化,客户需要得到的咨询越少,互联网化的模式越适合,最典型的产品就是车险;保费要低廉,保费越低客户的敏感性相对越低,越容易达成交易;交易便利,包括场景便利和支付便利。第三方支付使交易变得更加便捷,保险网络化被进一步推进。为此,保险公司需要采用多种维度的定价方式对保险产品碎片化设计,实现简单化定价。比如,在网络意外险的购买中就需要细化到一人一天一次旅行的保险产品标准化设计与定价。

  财产保险、理财险由于简单的特性更适宜互联网销售。相对于长期的人身险,财产保险更易实现简单化、标准化的设计,其中以汽车保险为甚。目前,财险中汽车保险的销量已经超过了75%,汽车保险由于条款更简单标准化,适宜网上销售,目前汽车保险已经占网上保险销售保费收入的50%以上。

  目前网络化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自建的互联网营销平台或电商销售平台,主要保险公司大多建立自有互联网销售平台;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如慧择网、大童网等;兼业代理机构,是指代理机构从事自己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巨头具有海量用户,且用户更乐于接受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高转化率,淘宝、京东、苏宁、腾讯等都开辟了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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