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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保“6”冲“7”

  • 发布时间:2015-01-31 01:43:2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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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看台

  □ 本报记者 李超

  在理财领域比拼中,保险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依然“坚挺”。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互联网理财平台信息发现,相比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多数徘徊于4%到5%区间的情况,保险理财产品多以6%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作为重点加以突出。

  进入2015年后,理财市场“冷热不均”的情况得以延续。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继续降温,多数产品收益率在4%到5%区间浮动;另一方面,冲击“开门红”之后的保险公司继续推出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6%的产品,部分产品的收益率甚至向7%靠近。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共有超过200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售,平均预期收益率约为5.1%,其中预期收益率超过6%的产品约有20款,其余产品预期收益率均不足6%。分析人士认为,从银行角度看,进入2015年后,流动性压力有所减轻,相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有所回落也在意料之中。

  相比之下,保险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持续“高举”,特别是在网络销售渠道中,收益率多被突出强调。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淘宝、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发现,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6%的产品。在醒目标注收益率的同时,部分产品前面加注了“历史年化收益率”等字样。

  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相继审批部分保险公司网络销售的资格后,保险理财产品就以较高的“起点”试图争抢理财市场份额。一批保险公司从2014年底借助“双11”、“双12”开始推广此类产品,较多以分红型或万能型的形式推出,也有部分为投连险产品。恰逢年底资本市场经历数轮上涨行情,与之相关的投资也有较好预期,这给保险理财产品的宣传以一定“底气”。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认为,保险理财产品的风险并未被投保人充分重视。目前,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承诺理财类保险的收益率,但以“预期收益率”作为突出重点仍是互联网等渠道销售保险的现象。消费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与考察银行理财一样,应充分意识到保险理财的收益率具有不确定性,最后未必能保证兑现,具体的投资收益要和资本市场、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相结合综合考虑。

  此外,保险公司人士提醒,对于“预期年化收益率”、“最低保证年化收益率”、“历史年化收益率”等概念,投保人需提前了解,在明确各自所指范围后有针对性地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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