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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职业精神履行行业准则

  • 发布时间:2015-01-05 01:09: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业从业人员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各证券公司通过合规文化引导和制度约束,要求员工向投资者客观、公正、全面地说明各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员工严格执行,通过客户适当性管理,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适当的匹配,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范从业人员发生不当行为。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个别证券从业人员为获得短期利益,以宣称知悉内幕信息、承诺保本保息等方式,诱导客户进行投资。例如,A公司某营业部客户经理李某,在向多名老年客户销售A公司代销的某高风险等级信托产品时,擅自向客户做出保本保息承诺,并表示即使信托产品亏损,A公司也会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另外,李某为取得销售奖励,诱导多位客户不客观地填写《风险评估表》,使得真实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购买该产品。最终,该信托产品投资失败,投资者的本金遭受损失,李某的多名老年客户上门要求A公司赔偿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严重影响了A公司的正常经营。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事发后,A公司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对李某予以处罚并告知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李某主张权利。

  上述案例说明,从业人员任何漠视、无视、违反《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的行为,对个人、机构、客户,乃至行业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巨大影响。警钟长鸣,从业人员应当时刻谨慎自重。(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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