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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之浅谈

  • 发布时间:2014-12-29 01:09: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有重大突破。《准则》首条即明确其宗旨不局限于“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而是扩大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水平”、“促进证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等。

  《准则》主要通过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服务专业化和执业诚信化的要求,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服务专业化要求主要体现在: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执业注册并接受后续职业培训等(见第四条);要求从业人员依照业务规范和职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见第三条)。

  执业诚信化要求主要体现在:要求从业人员诚信执业,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不得从事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收受贿赂等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见第九条);要求从业人员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风险(见第三条);要求从业人员公平对待所有客户,维护客户利益,避免利益冲突(见第六条);要求从业人员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见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稿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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