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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 发布时间:2014-12-05 01:22: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知情人士透露,在新电改方案中,延续了深圳试点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逐步减少或取消电价交叉补贴。

  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深圳试点是整个电价改革领域的关键一环。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格机制,是“监管中间”这块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直购电市场形成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不过,核定输配电价也一直是电价改革的难点之一。自2002年提出直购电试点以来,国家发改委就与电网开始商讨输配电价的核定。之后,在2005年发布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电网输电业务、配电业务应逐步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但输配定价问题仍一直没有解决。

  曾鸣表示,与深圳方案不同的是,此轮电改将通过“分步实施”的方式来降低改革难度。起步阶段,输配电价采用单位电量过网费模式,平均输配电价由平均购销差价形成。而随着改革的深入,输配电价的核算方法将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这与深圳试点的输配电价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深圳方案也为后续的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市场化指明了方向。包括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把输配电价与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未来,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居民、农业及公共机构用电,则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中国证券报此前曾报道,有关部门明年还将在电力宽裕地区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目前东北、西南等电力过剩地区正在积极争取参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不过,曾鸣认为,要使输配电价改革真正起到实效,还需要后续改革工作系统推进。“如果单独为了输配电价改革核定电价,意义并不大。”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吴疆也表示,应以调整电力产业制度为主线,与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协调并进。如果产业制度改革不到位,缺乏竞争性格局、信息透明度低下,电价形成机制也是难以有效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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