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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制亟需改进

  • 发布时间:2014-12-02 00:30:4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3年以来,中央及京津冀地方财政纷纷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治霾。业界为此担忧多达上万亿元的投资需求“钱从哪里来”。

  但是,现在一些地方碰到的问题是“有钱却花不出去”的尴尬。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立之初就提出将重点向京津冀地区倾斜,而作为治霾重镇的河北,在2014年中央拨付给京津冀的50亿元资金中,河北省就独获20亿元。河北省财政又安排8亿元用于各地治霾。但是当这笔资金下拨至地方时,却出现拨付缓慢甚至滞留的现象。

  对于这种现象,一位地方政府人士向记者道出其中原委。他表示,不排除个别地方主观压缓资金拨付的情况,但多数都是由于在资金分配上无力应对“僧多粥少”的局面。按照河北省安排,上述11.8亿元的中央专项资金,12个地市将平均分配,其中像他所在的节能减排任务稍轻的城市获得的专项资金只有5000万元,而其辖区各企业汇总的污染治理补贴需求超过上亿元。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时间无法定夺到底该拨付给谁,因此唯有从长计议。

  董战峰对记者表示,传统的财政资金补贴按照事前拨付的原则,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补贴资金过早发放,治理的很多环节难以监管到位,最终导致骗补或资金挪用事件层出不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地区污染物预期减排量、污染治理实际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个因素考核,考核达标后才可获得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治财政资金被滥用。

  然而,“以奖代补”的方式又派生出另外一些问题。

  沙河市一家中型玻璃企业负责人此前曾告诉记者,按照每条线脱硫设施700万元、脱硝设施1000万元的平均投入计算,完成既有玻璃生产线的环保改造至少需要投入资金10亿元,尽管政府承诺将给予补贴,但必须企业先期投入,治理达标后才可获得,这对于目前经营困难重重的玻璃企业来说确实力不从心。

  上述地方政府人士对记者坦言,目前的情况是,一些经营效益好的大企业纷纷主动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治污改造并如期获得补贴,但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行动迟缓,有些企业甚至连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都没配套齐全,实际治污效果也无从考核认定。

  宋来洲表示,企业减排积极性不足的问题须待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进行倒逼,但本来就不富裕的财政补贴如今还不能如期拨付,这本身就提醒在补贴机制方面还有待改进之处。目前紧要的一点,就是要制定量化的能反映实际治污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切实执行。

  在董战峰看来,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起来后,长远来看,就可以通过启动排污权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来真正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也能化解每年上百亿元的财政补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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