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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再减四成

  • 发布时间:2014-11-19 00:43:2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赵静扬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正式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4年本)》)。《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

  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

  将进一步减少

  经测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减少40%,连同2013年减少的60%,共将减少约76%。一是将钢铁、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二是将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三是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全部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和全部房地产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18日在发展改革委就《目录(2014年本)》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提出,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副巡视员李忠娟说,目前国家重要项目布局基本完成,国家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措施成效开始显现,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已经初步形成,取消核准后将投资决策权下放给企业,反而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目前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经营基本微利,企业扩大产能的意愿明显减弱,投资更多集中于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的项目上来。还有一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的环境逐渐形成。”她说。

  据统计,1至9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分别下降5%、14.4%、31%、6%。从投资结构看,基本上用于续进项目,主要投向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品深加工项目。(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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