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价近一年 牛散赔钱超百万
- 发布时间:2014-10-23 07:31: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1982年出生的超级牛散李国东,运用多个账户多次操纵长春一东,在近一年时间,不赚反亏74万元,并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前后损失超百万元。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统计,在同一时间段,长春一东处于单边下行趋势,跌幅为22%。在2012年二季度,李国东管理的账户“邓颖怡”还是长春一东的十大流通股东之一。
手法:四个账户对倒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处罚书显示,李国东实际管理的“梁健超”、“邓颖怡”、“陈赋恩”、“吴巧棋”等四个账户多次操纵长春一东股票。2012年5月18日,李国东管理的账户存在对倒拉高长春一东股票价格的情形。
李国东管理的“邓颖怡”、“陈赋恩”账户于5月17日买入“长春一东”309507股,5月18日该股股价一直处于下跌状态。李国东在当天14点36分10秒至14点48分23秒期间,在“邓颖怡”、“陈赋恩”账户上共申报14笔卖出委托,合计委托卖出295507股,其中13笔委托为涨停价11元,远高于前一秒该股票9.76元至9.80元的市场价。
14点58分45秒至14点59分48秒期间,李国东在其管理的其他账户上共申报15笔买入委托,其中14笔委托为涨停价11元,远高于前一秒9.79元至10.45元的市场成交价。前述15笔买入成交507400股,占该时段长春一东股票成交量比重为89.9%。
目的:制造虚假股票价格
在长春一东股价处于下跌状态的情况下,李国东以涨停价大量申报卖出,并在涨停申报卖出之后10分钟内,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进。当股价已达涨停价时,李国东继续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买入总成交量占该时段长春一东股票交易量比重近90%。上述买卖委托发生在收市前半小时内,买卖委托价格绝大多数相同,且相关委托大部分已成交,成交数量占同时间段全市场成交量的45.5%。证监会认为,李国东的上述行为,制造了虚假的股票价格和市场交易活跃假象,致使长春一东股票价格从9.76元上涨至11元。
跟进:先买后卖再买入
随后一个交易日,2012年5月21日,长春一东股票开盘价10.45元,收盘价10.31元,最高价10.87元,最低价9.82元,振幅9.63%。为维持股价,当日李国东管理的账户总体交易情况是先买入,再卖出,然后买入。
9点30分23秒至9点33分17秒,“邓颖怡”、“吴巧棋”账户分4笔合计委托买入长春一东股票580100股,成交153000股。9点33分43秒至14点58分09秒,“邓颖怡”、“吴巧棋”账户分76笔合计委托卖出495300股,其中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46笔合计委托卖出412300股,成交155288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30笔合计委托卖出83000股,成交83000股,期间股价呈波浪形浮动趋势并总体下跌。14点58分55秒至14点59分33秒,“邓颖怡”、“吴巧棋”账户分4笔以不低于前一秒市场价的价格合计委托买入160000股,全部成交,期间股价呈上涨趋势并总体上涨。2012年5月21日,李国东管理账户买入长春一东股票共计313000股,卖出“长春一东”股票共计238288股。
结果:亏损加罚款赔了百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以2012年5月17日为计算起点,2013年3月4日收盘时为计算终点,李国东管理的四个账户交易长春一东股票不仅没赚,反而还亏损740289元。
北青报记者统计发现,在同一时段,长春一东股价从9.73元下行至7.28元,整体处于下行趋势,跌幅为22%。
此外,2012年二季度,李国东所管理的“邓颖怡”账户是长春一东的十大流通股东之一,以持股数78.99万股名列流通股东第4,自然人股东第2。
证监会认定,李国东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203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决定对李国东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