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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退市制度能否终结A股“乌鸡变凤凰”闹剧?

  • 发布时间:2014-10-17 19:39: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A股退市制度改革意见,明确将建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长期以来,A股市场违规公司、造假企业难以退市,从万福生科南纺股份等“惯犯”,均上演了一幕幕“乌鸡变凤凰”的闹剧。专家认为,只有完善违规退市责任倒查机制,才能真正使资本市场不再充斥造假乱象。

  长期“造假不退” 股市“李鬼”频频现身

  17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建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这类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原则上交易所要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长期以来,“罚而不退”是A股造假有恃无恐的重要因素。比如,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案”的万福生科案虚增收入超过9亿元,上市前号称农业板块多年罕见的“高科技股”“绩优股”。然而,按其上市前后4年半间的数据计算,剔除“水分”后的真实业绩竟是亏损94万元。在2006年至2010年,南纺股份连续业绩造假,累计虚构3.44亿元利润,公司及12名责任人因此被罚款合计153万元。

  然而,事后这两家通过融资卷走投资者超过4亿元的造假上市公司,股票却至今仍在交易,甚至在理论上还可以增发再融资。

  业内人士表示,从A股历史上的银广夏、东方电子、绿大地(现*ST大地)等造假公司来看,A股建立至今一直存在“上市就难以退市”的怪圈。

  “不改革退市制度,造假上市的冲动就难以消失。”上海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即使是造假曝光,责任人最多去坐牢,大多罚款了事,但公司的壳还可以转手赚几亿元。“2013年的借壳上市个案中,上市公司的‘壳资源’行情已达4亿元到5亿元,依然是稀有品。”

  每年个位数股票退市 新规发力保护股民

  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今,沪深交易所累计有78家公司退市,从年均看,我国股市每年仅有个位数股票退市,远低于境外股市年均6%至8%的退市率。

  实际上,上市蜂拥而退市艰难,一直以来均是A股的“代表性”特征。新规落地,能否终结造假公司“罚而不退”的种种利益变现途径?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认为,A股历史上,企业为上市造假前仆后继,投资者索赔却异常艰难。“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新规特别明确了退市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往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造假,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才予立案,但调查往往持续多年,这期间一些造假公司甚至还设法发债、再融资照旧‘圈钱’。”许峰说,新规有望加速股民索赔。也有专家认为,在罚责等方面,退市改革仍需与修改中的证券法相配合,才能真正落地。

  “还要看到以往一些企业仅仅几年就虚构利润几亿元,造假数量很大,却只罚款几十万元,根子还是在于规范不到位。”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建议,配合退市制度改革,证券法首先需要加快修改,其次,还要完善维权诉讼制度,通过集体诉讼和风险诉讼,保护投资者。

  剑指利益群体 改革能否终结造假

  专家认为,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有望治理A股近年愈演愈烈的造假上市现象。退市制度改革,也是资本市场由重融资者向保护投资者转变的重要一步。

  “资本市场本应通过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让企业独立在市场上融资,让投资者独立在资本市场上投资,但这么多年来,A股变成了一个以融资为主要目标的市场。仅仅围绕上市和退市,就诞生了许多利益主体。”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说。

  分析人士认为,一些依靠欺诈、报表重组手法,大玩突击“保壳”和财务游戏的上市公司,将成为改革后的重要监管目标,中国证监会此前已多次表示,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记者了解到,退市改革中,证券交易所还将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上交所此前在股票上市规则中,就拟新增“20个交易日持股低于2000人”作为退市标准。此举将有助于逐步将交易不活跃、长期占据“壳资源”的“僵尸股”淘汰出市场。

  专家建议,对造假上市公司,还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制度。日前,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邓瑞祥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成为A股首位落马的发审委委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在股市注册制改革中,应当特别注重监管的转型。“监管应当由前台转向中台和后台,在市场化发行和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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