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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信披文件发布

  • 发布时间:2014-09-27 02:04:1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李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6日表示,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指明了操作路径和监管要求。优先股试点丰富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功能和合格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有利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并购重组。下一步,证监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邓舸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9月19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邓舸表示,上述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指明了操作路径和监管要求,明确了试点期间优先股的发行主体、豁免核准、转让场所等问题,规范了优先股定向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及申请文件。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动态,努力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此外,邓舸表示,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正积极准备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账户业务规则的修订及发布、统一账户平台的建设及测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账户整合工作计划,中国结算统一账户平台将于今年“十一”期间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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