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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严防做市股票过度炒作

  • 发布时间:2014-09-19 07:4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何川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三板严防做市股票过度炒作

  已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安排

  经济日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 何川)自8月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做市业务实施以来,市场整体运行平稳,中国证监会今天专门针对做市业务发布微访谈,回应了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并表示已从交易制度、市场监察和自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安排,尽量防止做市股票被操纵或被过度炒作的现象发生。

  针对市场关注的如何防范做市股票被过度炒作一事,证监会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交易制度、市场监察和自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安排,尽量防止做市股票被操纵或被过度炒作的现象发生。

  在交易制度方面,全国股转系统实行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要求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至少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通过做市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尽可能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价格发现。股转系统还要求做市商报价为买卖双向报价,报价价差不得超过5%,并对做市商报价更新义务、报价时长等提出量化指标要求。

  在市场监察方面,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实施了《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要求明确做市商报价(超过30%)或股票成交价格(超过20%)变动幅度较大的,相关做市商应当及时向股转系统公司报告;股票短期内大幅上涨(连续3个转让日累计涨幅超过50%)的,构成异常波动,相关挂牌公司应当发布异常波动公告。同时,股转系统将不断强化市场监察。

  在自律监管方面,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业务隔离制度、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做市业务开展情况。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职业情况进行持续记录,逐步建立做市业务评价体系。

  对于做市转让方式下的T+0交易问题,证监会表示,T+0仅限于做市商的做市交易。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和价格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投资者之间不能直接成交。市场的交易主要是通过做市商达成的,如果做市商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卖出,将增加做市商的库存压力,限制其做市规模,最终限制投资者股票的流动性。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该段时间主要目的是供做市商调剂库存,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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