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开通时点尚未确定
- 发布时间:2014-09-13 04:00: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沪港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但具体开通时点尚未最终确定。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进行研究,力争尽快推出。
张晓军称,商品期货ETF的投资门槛会低于直接投资高杠杆的商品期货门槛,可适合并满足大众投资者的组合资产配置需求。
关于沪港通的最新进展情况,张晓军表示,9月13日,上交所、中国结算、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组织两地会员(交易参与人)进行沪港通全市场性能及切换测试。在基础功能测试基础上,此次测试将重点对系统压力测试场景、系统故障切换场景进行测试,验证各方技术系统的实时处理性能、容量配置和故障恢复能力。
张晓军称,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进行研究,力争尽快推出,涉及部门规章修订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有报道称,首批完成发行的私募债或将迎来付息或到期兑付高峰期,风险正不断暴露和释放,多家券商转而做起通道类私募债业务。对此,张晓军表示,近期,证监会组织交易所、地方证监局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从掌握的情况看,已发生的兑付违约属于单体风险事件,风险外溢性小;与国内小微企业贷款、境外高收益债券等可比金融产品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率处于正常水平,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监测,督促发行人以及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鼓励在发行契约条款中设置风险防范安排,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处置好风险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张晓军称,市场所谓“通道类”私募债主要是指项目和资金均来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将融资项目设计成私募债发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授信管理较严,“通道类”私募债占比并不大。对这一模式可能带来的监管协调问题,证监会将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密切配合,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谈及商品期货ETF适合的投资者范围,张晓军表示,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商品期货ETF作为公募基金,对于期货杠杆、策略、风险进行了严格控制,因此,商品期货ETF的投资门槛会低于直接投资高杠杆的商品期货门槛,可适合并满足大众投资者的组合资产配置需求;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参与商品期货ETF可以间接投资于商品期货市场,并利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期货市场风险,使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更加多样化,对其完善资产配置,规避投资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结算曾表示证券账户的整合工作不涉及指定交易制度变更,上海账户仍然采用指定交易制度。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上交所的指令交易制度限制行业市场化竞争,这项制度已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对此,张晓军表示,中国结算此次账户整合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了一码通证券账户架构。今后,一码通账户作为投资者证券总账户仍然实行一人一户要求,但证券子账户“一人一户”的限制将逐步放开。中国结算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初期,机构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同种类别及用途的子账户,因沪港通交易需要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沪市A股账户。证券账户整合工作与指定交易制度没有必然联系。对指定交易存在的不足,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指定交易制度。
在回应限薪令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作用时,张晓军表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管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涉及的上市公司根据薪酬改革方案,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时,应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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