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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华:积极争取员工持股税收优惠

  • 发布时间:2014-09-03 00:56: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蔡宗琦

  中国证券报主办的“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2日在京召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演讲时表示,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创新思路,有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目前财政部就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征求相关意见,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类项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对于市场关注的员工持股税收优惠问题,他透露证监会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正在“积极努力争取”。中国证券报党组书记、社长兼总编辑吴锦才在致辞时指出,下一步中国证券报将向媒体融合拓展、向国际拓展、向智库拓展,更好地为资本市场服务。

  刘新华在演讲时指出,员工持股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国际市场上运作成熟,被企业普遍采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也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内生性需求,有利于培育专业投资者,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6月发布实施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是规范市场的重要举措。在此之前,部分上市公司以不同方式、不同路径实施过员工持股安排,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指导,很多方案产生了问题和纠纷,信息披露以及公平性等方面存在不少缺失和遗漏,因此急需出台《指导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规范指导。

  刘新华表示,在《指导意见》明确的情况下,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创新思路,有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首先,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市公司的自主行为,除了非公开发行方式,上市公司在《指导意见》规定框架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需要报中国证监会审批,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员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其次,上市公司应结合各自特点和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股票和资金的来源,按照公司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选择资金组合、管理模式和退出机制等。

  再次,做好相关工作的配套和衔接。目前财政部就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征求相关意见,国资委正积极研究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安排。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类项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登记结算公司在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目前这些部门正积极制订相关办法,争取早日出台,促使员工持股计划有效顺利实施。

  最后,对于市场关注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问题,刘新华指出,证监会正在积极努力争取。在境外市场,尽管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优惠不同,但税收优惠是基本做法之一,可以说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施依托于税收优惠安排。目前《指导意见》没有涉及税收减免、税收支持的相关措施,对此证监会还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在会上表示,员工持股在多年前就已被引入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之中,但进展和成效都不大,主要因为员工持股有多重难题有待破解:谁来持股?持股比例如何?员工持有的股权如何评估和获得?这些问题都需要作深入细致分析研究。他还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热点话题进行了专题演讲。目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有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下转A02版,相关报道见A06、A07版)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

  本报记者 车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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