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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扩围

  • 发布时间:2014-08-15 01:22: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政部14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我国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赵静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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