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8-12 17:31:02 来源:上交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证公告〔2014〕7号
为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或本所网站www.sse.com.cn)。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4年5月16日前反馈至本所。电子信箱:bzwang@sse.com.cn,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邮编:200120。
附件:1.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