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谷生物董事长曹典军被通报批评
- 发布时间:2014-08-12 07:0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三板首次对挂牌公司责任人采取处分措施
新三板首次对挂牌过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处分措施。8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了《关于对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称,对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采取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
公告显示,曹典军是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经查明,曹典军于2013年12月份向公司借款1031.63万元,构成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主办券商督促,曹典军于2014年5月21日偿还全部资金和利息。
曹典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第4.1.4条的规定,曹典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泰谷生物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曹典军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3条的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决定对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介绍,曹典军已于2013年12月份被检察机关要求协助调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检察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自上述事件发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泰谷生物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4年4月25日曹典军被取保候审。同时,曹典军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自资金占用行为发生至2014年4月28日期间,泰谷生物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泰谷生物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泰谷生物公司及其董事会秘书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泰谷生物主办券商未能在1月22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披露,其在申报稿截止日到首次信息披露日期间的补充尽调程序存在瑕疵,在泰谷生物挂牌后,主办券商未能督导泰谷生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完善公司治理,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主办券商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此次泰谷生物及相关主体违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性质较为恶劣,而且涉及到多个违规行为和违规主体,为了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体现监管措施的差异性和层次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本次违规事项中的不同责任主体作了区分,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重大事项发生在提交挂牌申请至首次信息披露之间,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2014年4月2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提交挂牌申请之日起至出具同意挂牌函之前,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均需及时报告挂牌业务部。在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同意挂牌的函至首次信息披露期间,公司已纳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应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发生涉及申请挂牌条件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挂牌业务部,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首次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更新调整。
据介绍,今年以来,共对6家挂牌公司、4家主办券商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和披露,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