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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切莫“上错板”

  • 发布时间:2014-08-12 00:47:1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顾鑫

  近期,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业务拓展需要,自称“三板”、“上海三板”、“南方新三板”等,给企业特别是资本市场尚不发达地区的企业造成困扰,甚至出现有企业由于被误导而“上错板”的现象。“上错板”不利于企业发展,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企业的误导实际上是一种对自身定位的迷失,任由这种情形蔓延下去,可能导致各地竞争性放松管制、监管套利和风险跨区域传播,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应抓紧制定和出台有关措施,真正落实有关监管要求。

  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形成多层次格局。目前,监管层和业界共同认可的资本市场分层是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或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在国务院和证监会有关文件中,“三板”、“新三板”只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虽然都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但二者存在实质性差异。从市场性质看,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市场,属公开市场,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挂牌公司股东可超过200人;四板市场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监管,属私募和非公开转让市场,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从转让方式看,新三板在交易方式选择上没有限制,四板市场受诸多限制,如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等。从服务范围看,新三板覆盖全国,四板市场限定在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

  对企业而言,“上错板”并不利于成长。比如一家原本可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四板挂牌,在股权转让、发行融资、银行贷款和并购重组等方面会面临截然不同的状况。现实中,个别四板市场收费较高、阻碍企业转板等行为更对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实际上,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正是为适应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及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不同层次市场在准入门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融资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有较明显差异。随着发展壮大,企业对市场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转板通道应保持应有的通畅。

  企业“上错板”凸显了四板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预期,相关文件或年底前出台。一份针对四板市场的调研报告显示,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定位不清、发展方向不明、市场规范程度低、存在恶性竞争趋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全国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遍地开花,已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30余家,个别省份设立2家以上区域性股权市场。由于在建设过程中行政主导较多,难免出现供给远超实体经济需求、同质化竞争严重甚至恶性竞争的情况,不少市场靠政府补贴或强制挂牌政策维持运营。未来政策应进一步明确四板市场的私募融资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市场功能定位,通过加强监管来规范其运作,从而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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