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基金)【2014】005号
为促进华夏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消费行业")、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医药行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华夏30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我所同意下列证券机构为消费行业(510630)、医药行业(510660)、华夏300(510330)流动性服务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