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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内幕交易索赔仍在路上 律师:投资者胜诉把握大

  • 发布时间:2014-08-06 07:4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光大证券(601788)内幕交易索赔案昨日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拉锯战。虽然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行为已被证监会认定,但是由于此类民事赔偿案件尚缺乏司法解释,同时又有“8·16”当事人杨剑波诉证监会案横插一刀,所以这起可能成为A股首例投资者胜诉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至今仍没有画上句号。

  庭审 争辩陷入拉锯战

  在此次开庭审理的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中,光大证券是以被告的身份出席的。作为“8·16”乌龙指事件的当事方,光大证券当时的对冲交易行为让不少投资者蒙受了重大损失。

  不过,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律师的辩驳却尤为激烈,原告(投资者)的四位律师严义明、许峰、林嵘和王智斌均认为,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行为已成事实,理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而光大证券的律师刘凌云和李阿敏的态度则非常强硬,他们并不认为光大证券应该为投资者的损失买单。

  许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四点,一是光大证券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二是内幕交易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三是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内幕交易行为是否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尽管光大证券对赔偿事宜极不情愿,但是这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信心。据悉,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已达到109件,其中61件已交换证据,涉诉的金额达到上千万元。

  障碍 缺乏司法解释

  对于光大证券在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乌龙指事件,证监会此前已经对其做出内幕交易的处罚。按照证监会的说法,光大证券于2013年8月16日上午下错单后,在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于当日下午实施了对冲交易,从而构成内幕交易。这正是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索赔的最主要证据和最大的动力。

  虽然整体的索赔思路看起来很清晰,但是以目前的情况看,投资者想要真正得到赔偿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个案件还存在一个障碍,就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缺乏司法解释,只是在《证券法》中简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他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当事方该怎么承担赔偿责任,又怎么计算赔偿金额,哪些人有资格获得赔偿等。北京商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A股市场此前甚至没有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取得胜诉的案例。

  另外,杨剑波起诉证监会、要求撤销对其处罚的案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院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的判决,杨剑波也认为其在“8·16”当天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律师 投资者胜诉把握大

  那么,在上述两大障碍的制约下,投资者究竟能否如愿得到赔偿呢?

  在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中,薛洪增认为投资者胜诉的概率比较大。他指出,“投资者本应得到赔偿,主要基于两方面,一是光大证券已经被证监会做出了内幕交易的处罚,其内幕交易行为有理可依;二是光大证券‘8·16’下午实施的对冲交易就是利用了内幕信息而做出的,本就已构成内幕交易”。

  许峰也对本次诉讼的胜诉比较有信心,他表示,“虽然杨剑波案对此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影响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实施的行政处罚的生效”。

  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该案的判决结果最早可能在8月底公布,目前法院可能比较倾向于在杨剑波诉证监会案的结果出来后再下判决。据市场传言,杨剑波诉证监会案可能在8月18日下达判决书。

  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叶龙招/文 韩玮/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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