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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上限提升至六倍左右

  • 发布时间:2014-08-05 00:30:4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此次征求意见稿附件有六大表格包括《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等。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征求意见稿较现有管理办法做出较大的调整,监管指标的设计更趋灵活化和弹性化。新办法将放宽风控限制、净资产比率要求及自营投资净资本的要求,放大券商业务空间,优化杠杆率指标,鼓励发展融资类和资本中介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做出的调整将对券商行业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充分释放资本压力,资本规模大、净资产收益率高和信用业务规模大的公司,有望获得更大发展空间,而上市证券公司依托强大的资本金保障和各类综合性优势,券商板块估值可望获得提升。

  具体来看,相比原有的监管指标,征求意见稿中净资本/净资产、净资本/负债、净资产/负债等三个比例均下调一半,即拟将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产监管指标由现行的“≥40%”调整为“≥20%”、净资本/负债指标由现行的“≥8%”调整为“≥4%”、净资产/负债指标由“≥20%”调整为“≥10%”。同时,新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指标,意在有效进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提升证券公司对于净资产和净资本的有效利用。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净资本的扣减方式也进行调整,指标设计更趋合理:一是原有的股票、基金、资管计划等自营投资扣减比例有所提升,二是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的扣减比例有所下调。净资本的扣减变化具体为:原有的股票、基金、资管计划等自营投资扣减比例有所提升,如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扣减比例由5%提升至10%;一般上市股票由10%提升至15%;货币基金由0%变为1%;其他证券公司资管计划由5%变为10%等。下调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的扣减比例,原来该两项扣减比例均为100%;征求意见稿将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的50%(大概)计入附属净资本,相当于减少了扣减比例。

  经专业人士测算,征求意见稿将为证券行业带来两大方面的影响,一是行业净资本将释放约500-700亿元,相当于行业净资产的8%-10%;二是行业杠杆上限将得到提升约2倍左右,如果按照现在的行业平均杠杆3.5-4倍左右,则有望提升到5.5-6倍。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上限可以从原来的10%-11%提升至13%-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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