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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审计工作怎么干

  • 发布时间:2016-05-17 14:17:37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常态下,审计工作不能“穿新鞋走老路”,用旧的眼光来对待发展中的问题;不能用固有的规则来约束地方的探索和创新

  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适应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需要?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积极作为者不可避免会突破既有的制度或规章,审计以何种标尺来衡量违规与否?面对改革“中梗阻”或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审计又将以何种方式促进?抓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与促进制度建设如何兼顾?

  这些都是目前审计工作不得不直面的问题。“有的把各级各部门的检查、评估等都定义为审计,由此认为审计过于频繁干扰了正常工作。还有的把审计作为不作为的‘挡箭牌’,宣称审计严格按法律法规审查,突破了就会违规。”业内专家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随着审计面和审计力度的加大,以及审计职能的调整,人们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也有待深化。

  置身“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审计机关提出了“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的要求。无论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中,还是在有关专门文件里,审计署都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新理念把握引领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还要适时总结经验,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容错机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强调,要积极推动改革,破除阻碍发展的制度约束,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三个区分”打开主动作为空间

  “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这是审计署对新常态下审计工作明确提出的要求。

  在刘家义看来,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正处在深度变革之中,实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互联互动,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和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通常具有滞后性,其健全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三区分”原则已成为审计工作的标尺:“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

  给主动作为者以空间的同时,审计还加大了对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的审计力度。重点查处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规定,徇私舞弊、中饱私囊、失职渎职等,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

  本刊记者从审计署了解到,在2015年的跟踪审计中,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各地对2138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有549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有1157人被诫勉谈话、约谈,有195人被通报批评,有67人被停职检查或作出书面检查。上述人员中有90人涉嫌违纪违法,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署重庆特派办负责人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反之,不仅不能生搬硬套,而且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及时修改完善,切不能拿着一些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制度去条条对比、斤斤计较,更不能被一些不合时宜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束缚住手脚。”

  保护改革发展新生事物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制度的“破”与“立”乃是常态。在此过程中,审计部门如何依法审计,同时又要客观、辩证地对待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是新阶段审计工作需要拿捏好的度。

  在印发给全国审计队伍的文件里,坚持鼓励创新被作为审计导向提了出来。审计署要求,“要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

  “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刘家义说。

  对主动整合盘活财政资金的做法给予大力支持和保护便是一个例证。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审计部门把握的原则是,只要没有流入个人的腰包,只要没有给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只要没有用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方面,只要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只要用在惠及民生、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上,就应该推动和鼓励。”

  审计署派出机构也正是按照这些原则在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署沈阳特派办负责同志也告诉本刊记者,“我们没有片面地、教条地强调专款专用,即所谓的‘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而是鼓励和支持被审计单位一些整合及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创新举措。”

  正是由于审计积极推动,辽宁省于2015年10月出台《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全省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辽宁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沉淀化”、“碎片化”问题,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对此,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审计对预算的科学合理安排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当前,我省经济形势严峻、复杂,深层次矛盾凸显,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各类风险隐患增加,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加强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具有特殊意义。”

  “在财政预算与使用部门之间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正是得益于审计监督的推动,财政部门才干成了过去多年来想干却干不了的事。”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辽宁省成立了两项基金。一是100亿元规模的产业引导基金,二是由省本级出资60亿、各地市出资40亿,再通过减持国有股份,成立养老风险基金,把养老金蓄水池建立起来。

  推进改革落实和制度完善

  目前,推动改革举措的落实和促进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审计机关要求,对体制机制性问题,凡是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凡是制约和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的,凡是制约和阻碍创业创新、激发活力的,凡是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凡是制约和阻碍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的,要坚决揭示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近年来,东北地区的发展因其经济增速处于全国倒数位置为全国所关注。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作为全年审计工作的重点,确定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产业结构调整、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等内容,重点开展审计;结合地区和行业特色,确定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问题、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审批效率低、装备制造业发展等内容,合理调配审计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

  2015年11月,审计发现辽宁省对省内省外建筑企业承揽业务实行差别对待问题。此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整改,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于2015年12月底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网对接,基本具备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条件。2016年1月,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外省建筑企业入辽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对省外企业差别待遇。

  在国务院高度重视的简政放权领域,2015年12月,审计署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就发现,有些单位依托行政审批或认定事项违规收费。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违规指定下属事业单位承办与初步设计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向企业收费3980.9万元;江苏省科技部门所属的2家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开展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时,收取服务费等4682.3万元;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政府成立公司违规收取施工单位自采砂石费用438.93万元。

  从全年情况看,2015年,审计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134项,取消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认定等241项,停止或取消收费111项。有力地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并推动地方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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