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蓝皮书》发布 9成受访者认为实行官邸制时机成熟
- 发布时间:2016-05-16 15:02:1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天下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行政改革蓝皮书》,蓝皮书指出,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异地交流任职官员流转房制度,有的已经付诸实施,成效尚好。调查显示,9成受访者认为目前实行官邸制时机已成熟,蓝皮书建议,抓紧相关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此外,蓝皮书还建议,应制定权力清单的专门法律规定,权力清单的编制者、适用者和监督者应该分离。
9成人认为实行官邸制时机成熟
蓝皮书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这说明,这一制度已经被纳入中央全面改革的重要计划。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异地交流任职官员流转房制度,有的已经付诸实施,成效尚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实行官邸制。
“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表示,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调查表明,90%的受访者认为“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为实行官邸制“成熟”的被调查者中,对于实行官邸制的制约因素的看法则有较大分歧。其中认为阻力主要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人数最多,占38%;认为阻力主要来自各级领导层的次之,占36%;认为阻力主要来自中央高层的,占16%。
课题组表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建立起异地任职领导干部的流转房制度。在中国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抓紧相关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在不动产登记制等基础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官邸制。
权力清单编制者和监督者应分离
蓝皮书指出,权力清单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尝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问题。从各地的情况来看,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主要有权力清单的内容不统一、主体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与法律的关系不确定以及其推动过于依赖政策等。
具体说来,权力清单的编制者、适用者和监督者应该分离。毫无疑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权力清单的主要适用者,适当时候理应将其扩大到所有享有行政权力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权力清单的编制者,前期需要地方各政府部门先行梳理和调整,再经过法制部门和编制机构审查后,最后由地方政府审议后统一公布,并报上级政府备案。虽然政府体系内部的上级机关、法制机构、编制机构、行政监察机关等都是重要的监督者,但还应逐渐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重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同时应逐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蓝皮书还指出,将权力清单的制定、内容、运行和监管问题纳入规范化轨道,可以增强权力清单的权威性和正当性,防止权力清单随意改变。因此,课题组建议,应制定权力清单的专门法律规定,将权力清单提升为政府的法律职责,并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实施。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中权力条款的梳理、检视和聚合,填补法律漏洞、化解行政法律冲突和创制新法律。如成都市权力清单就为《行政强制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加强合同监管
蓝皮书指出,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存在购买流程与程序独立于政府采购体系、公民需求无法在政府购买中得到有效体现、公共服务的生产主体相对缺失以及政府的合同监管能力相对较弱等问题。
蓝皮书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其基本前提是贴近公民需求的企业。在这个领域,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强,应起到桥梁作用。然而,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少,无法形成竞争性市场。既有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也不足,承接主体的标准过高。同时,当前各地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多是非竞争性购买,通过竞争而带来成本的降低并没有成为购买服务的主要优势。
此外,政府购买服务把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原来垂直的管理与控制关系转化为一种平行的契约关系,原来是被管理者的社会力量成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这改变了政府和社会力量、公民的关系,对政府的规制、管理方式、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政府的合同监管能力相对较弱,合同文本缺乏规范性、全面性,尤其是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突发事件,大多没有制定专门的规定。同时,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因此建立招标采购机构,培养专业采购人员,是有效运用法律、提高采购效率的有力保证。
此外,政府部门间缺乏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许多部门,如在项目的设计方面涉及民政、教育、市容、卫生等部门,经费拨付环节的相关预算编制和核准工作需要财政部门的配合,而项目的监督审计同样需要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业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招投标则需要政府采购部门的配合。(李文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