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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房价收入比为6.7位列全国第 11位

  • 发布时间:2016-05-14 02:32:17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5月13日,易居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平均为7.2,其中北京房价收入比14.5,连续三年位列全国第一,成为全国购房难度最高的城市。甘肃的房价收入比为6.7,在30个省区市中位列第11位,处于合理区间。而2014年,该院发布的数据显示,甘肃房价收入比7.0,全国30个省区中排名第12位。尽管排名上升了,但房价收入比明显下滑。

  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为7.2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高房价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按照我国实际情况,报告认为我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

  据了解,该报告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的官方数据,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报告中房价收入比的“户型面积”指标,统一按照100平方米计算。根据房价收入比计算公式,得出2015年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为7.2。与2014年的7.1相比,出现回弹上升,但并没有改变震荡下行的趋势。从房价收入比的绝对水平看,仍然属于在6-7的合理区间内合理震荡。报告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的上升主要是受2015年一线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楼市回暖导致房价增幅明显攀升,同时收入增幅远小于房价增幅的影响。30省房价收入比分化明显北京买房最难

  从房价收入比来看,30省房价收入比分化明显,最高的北京连续三年维持在14.5的高位。北京、上海、海南、天津、广东、福建和浙江7个省市房价收入超过了8.5。“整体呈现东、中、西部梯度递减的态势,且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差距相当悬殊。”该院研究员曹倪娜表示,与上一年相比,东部省市房价收入比均值持平,而中、西部省市房价收入均值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下滑,且西部下滑的程度高于中部地区。

  甘肃房价收入比6.7位于西北五省区首位

  2015年甘肃房价收入比为6.7,排在全国第11位,位居西北五省区首位。同处西北的陕西房价收入比6.6,排在第14位;青海房价收入比为6.0,位居第23位;宁夏房价收入比为5.5,位居第26位;新疆房价收入比5.5,位居第27位。

  报告首次就房价收入比与省份经济地位偏离度做了排行。该排行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房价合理的程度:差额越大,说明房水平越偏离合理值。在这一排行榜中,甘肃以19排名第二,仅次于黑龙江省。报告分析认为,这两个省,虽然房价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但区域经济发展相对不高,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因此区域房价虽然较低,也不能称之为合理。

  “从甘肃省的房价收入比数据看,相比2014年略有所降低,这显然说明了甘肃省购房的压力是在下降的。”该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虽然2015年包括兰州等城市开始出现了房价上涨的态势,但甘肃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总体上还在下降,所以在一定的收入增长前提下,购房的压力其实是减少的。从预期看,由于2016年包括兰州等城市房价开始呈现上涨的态势,而后别的城市即三线城市也会陆续进行涨价,这可能会使得今年房价收入比略有小幅上升,即相对2015年购房的压力会稍微上调。

  2016年房价收入比或小幅攀升

  2016年开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延续了2015年触底反弹格局,伴随着去库存热潮的全国性蔓延,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从国家统计局数据可以看出,从2015年楼市反弹至今,全国商品住宅出现了较大幅度的“量价齐升”,未来一段时间将进一步惯性上涨。

  报告称,2016年,全国范围内房价涨幅很可能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但是会出现区域分化: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省市,房价涨幅将进一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中西部省份的房价涨幅则有可能与收入增幅接近。因此,预计2016年全国30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将总体略高于2015年:东部沿海省市房价收入比将继续攀升,西部地区房价收入比下滑态势将趋缓。

  注:报告选取的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西藏),依据国家统计局标准,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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