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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发布时间:2016-05-13 20:22: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赵晓辉、王都鹏)中国证监会13日宣布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短线交易案。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罗先进系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其在从业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信证券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借他人名义受让、持有任子行股权,并在任子行股票发行上市后卖出,共获利约1080万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先进违法所得约1080万元,处以罚款1175万元,并对罗先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庄丹明控制“庄某虹”账户作为持有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博元)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于2015年5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ST博元”约593万股,占*ST博元总股本的3.12%。2015年5月8日,庄丹明控制“庄某虹”账户减持“*ST博元”约904万股,累计减持达*ST博元总股本的7.87%。其中,庄丹明减持“*ST博元”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并继续减持,违法减持金额约为2944万元。证监会决定责令庄丹明改正,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庄丹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并合计处以罚款220万元。

  1宗短线交易案中,“苏泊尔集团”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于2015年5月7日卖出“苏泊尔”股票12万股,成交金额约297万元;5月8日先买入“苏泊尔”股票5000股,成交金额约12万元,后于当天又卖出“苏泊尔”股票11万股,成交金额约276万元;5月11日至11月8日仍多次卖出较大数量的“苏泊尔”股票。苏泊尔集团上述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苏泊尔集团给予警告。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邦股份)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恒邦股份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3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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