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驶入快车道 重点落地市县一级
- 发布时间:2016-05-05 00:29:5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近一个月来,先后有近十个市、县陆续公布当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随着今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2016年不动产登记工作重点也由省级转向市、县一级。
4月份以来,安徽亳州、广西百色、云南丽江、辽宁葫芦岛、内蒙古包头、黑龙江伊春、四川乐山、四川广安、四川宜宾市高县、江西峡江县等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正在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泸州市和泸县于2015年3月1日率先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区县去年12月1日前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部颁标准新开发统一登记系统,实现全市全域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城市。
截至2016年3月1日,泸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一周年”以来,泸州市开发了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于2015年12月1日在全市范围上线运行,供县区接入使用。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泸州市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纵向与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连接,横向与税务、法院等部门进行单向信息共享,同时面向社会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对宗地、楼幢、房屋的立体式管理,更大限度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种需要。与此同时,当地实行不动产登记情况“日报”制度,以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提档升级。
今年1月份,国土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权威人士分析认为,这是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一个关键节点,意味着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冷宏志表示,《细则》着力点在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目前以《细则》等配套规章规范为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按照国土部2015年公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计划,2016年内将全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最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4月23日,国土部在京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国土部表示,随着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陆续推进,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以来,各地纷纷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的83个地市、525个县区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分别占比24.8%、18.4%,全国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万本、不动产权属证明200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