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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酒店涨价?

  • 发布时间:2016-05-03 08:29:46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邵长春

  通讯员 曲易伸 实习生 李佳霖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在海南正式启动。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免了重复征税,将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但网传个别消费者反映,5月1日后,海南有一些酒店存在借营改增涨价的行为。

  为此,酒店所在市县的国税部门及时对酒店进行了走访,了解有关情况。经查,酒店所有经营行为均符合规定,并未以“营改增”之名进行任何形式的涨价。

  据介绍,早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前,为避免酒店对政策的不了解带来不良影响,我省各市县特别是海口、三亚、万宁等酒店业较发达地区的国税部门已经对酒店业开展了面对面的政策辅导。

  对于一些消费者反映的5月1日后,酒店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6%的税额,便误认为是额外增加了一项增值税,但事实并非如此。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酒店据此改变报价方式,将营业税模式下的含税价格拆分成增值税模式下的不含税价格和税款两部分,也就是价税分离,税项单列。

  酒店负责人也表示,营改增后,酒店服务与产品的价格基本保持稳定,认为酒店以营改增为由实施涨价,实为因对增值税征税方式不理解造成的误读。

  对于一些酒店业对营改增后税负将会上升的担心,海南国税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在营改增之前,酒店业所属的生活服务业以全部营业额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后,营业税取消了,改缴增值税,是改缴,并没有增加。

  同时,酒店业适用增值税税率是6%,换算之后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率,看上去略有上升。但是征收增值税之后,酒店业原有的水电煤气、材料消耗、办公支出、房租等这些运营成本部分的税额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获得抵扣,利用抵扣,将会减少最终纳税额。

  “为帮助企业真正享受到营改增的政策红利,我们将在前期宣传辅导的基础上,为企业特别是酒店业继续提供更加详细、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解读,并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一对一’的税负测算服务,帮助企业尽快调整财务核算方式,避免因为政策误读引发市场乱象。”海南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

  (本报海口5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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