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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详解私募基金六大热点问题

  • 发布时间:2016-04-29 19:57:0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今日证监会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出席发布会,详细解读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等相关政策及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目前社会十分关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请问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方面是否会差异化对待?

  答: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要求和资格获取的四种方式。除考试外,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已通过证券、期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的,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即可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公告》发布同时,基金业协会答记者问中曾表示,将优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增加适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试科目,预计今年6月发布考试大纲,9月增加相应考试科目,年底出版考试教材。此外,基金业协会正在抓紧研究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高管从业资格认定范围,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统筹划拨考试经费,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接受国家定期审计。

  2.问:2月5日公告发布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通过率很低,未通过机构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在改善。

  3.问:基金业协会对于5月1日前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如何进行清理?

  答:基金业协会将遵循务实和区别对待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清理工作。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余家。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基金业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予以注销登记。

  需要说明的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展业的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已登记机构仍须按规定履行季度、年度等信息报送和信息更新义务,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可能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4、问:私募机构在新三板挂牌被叫停已有一段时间,请问证监会后续有何政策安排?

  答:去年12月底,社会各界对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融资金额大、次数多、募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偏离了股转系统支持创新创业成长、中小微企业的定位,我会暂停了相关企业挂牌和融资。随后,我会赴各地对私募机构挂牌情况进行调研,对私募机构挂牌估值、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问题进行研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目前已完成调研工作。具体政策意见待研究明确后将尽快发布。

  5、问:证监会如何看待私募基金份额的拆分转让问题?

  答:根据法律和规章规定,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收益权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和转让,同时单一私募基金投资者数量应当符合法定上限。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募集、销售、转让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收益权时,均应遵守上述规定。今年以来,我会关注到市场存在此类行为,已经查处上海一家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机构,并督促机构进行整改。我会于3月18日进行了新闻发布,明确了监管政策和要求。我会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测监控,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

  6、问:证监会在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方面有何举措?

  答: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高新技术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我会积极推动相关促进政策。一是与财税部门沟通,推动为各类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三是鼓励创投机构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

  随后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五项内容:一是多措并举坚决抑制商品期货市场过度投机;二是证监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三是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四是《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五是对7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证监会公告、证监会令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证监会对原浙江监管局潘荣伟涉嫌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对此事有何评价?

  答:经依法调查,我会认定原浙江证监局潘荣伟内幕交易“炬华科技”及违法持有、买卖股票。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近日,我会已对其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我会已对核查中发现的潘荣伟操作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问题作出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证监会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处理,严格执法,并已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以警示和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潘荣伟作为一名监管干部,知法犯法,教训深刻。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要求市场做到的,自己的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到。监管没有“法外飞地”,执法对谁都一视同仁。证监会将以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扎牢制度笼子,特别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重点部门和敏感岗位的监督制约,不断培养监管干部的责任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事实,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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