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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欲“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 发布时间:2016-04-28 14:33:40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现在是扩大经营的好时机。”刘经理是济南市一家餐馆的老板,他的餐馆年销售额一直保持在二三百万左右。在近期济南市国税局举办的营改增纳税人培训会上,刘经理得知,5月1日营改增后,他的餐馆属于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交税,比目前营业税5%的税率将要低出2个百分点。

  刘经理告诉记者,自己在培训中得知,餐馆平时购买食材和水电煤气等成本都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他现在盘算着再开一家分店或扩大一下规模,把自己的生意逐渐做大,尽快达到年销售额500万的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我希望借助抵扣政策,进一步降低所承担的税负。”在刘经理看来,税负降了,餐馆的收益也就相应的增加了。

  对于刘经理的想法,济南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张世达表示,按照营改增的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服务业纳税人必须到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是像刘经理这种情况,虽然年销售额不到500万,但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同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然,企业是不是要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是要先充分做好税负方面的判断和规划。

  张世达为刘经理算了一笔账:假如他的餐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按营改增之前年营业额是100万元来算,营改增之前的年应缴营业税为:100×5%=5(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1+6%)×6%=5.65(万元)。“表面看上去比营改增之前缴纳的税款略微多一点,但企业购进的蔬菜、肉蛋、水电煤气、广告甚至是不动产,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应纳税额将会低于5万元,通算下来税负其实是降低的。”张世达说。 记者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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