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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全面启动 部分高管收入腰斩

  • 发布时间:2016-04-25 08:00: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全面启动,25省份国企限薪 部分高管收入腰斩,部分国企老总年薪降至职工5倍左右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向媒体公开表示,自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人社部将督促各薪酬审核部门抓紧核定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并且按要求在本单位和企业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

  在地方层面,记者梳理发现,全国31个省份自去年以来都陆续实施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今年,海南、甘肃、广西、西藏四个地方也公开表示,相关改革方案已出台实施。有的省份还配套出台了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相关文件。

  据公开资料,在全国各地实施的改革中,有河北、山西、山东、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等25省份向社会公开了他们的改革方案,对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限制。

  从这些方案中,记者发现,大多数地区都将国企老总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企业职工的2倍以内;同时引入任期激励收入,将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在内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内。限制幅度最大的宁夏,将企业老总的全部年薪限制在了职工的5倍左右。

   央企和地方国企薪酬改革对比

  央企改革方案

  央企负责人薪酬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新方案。由基本年薪、绩效收入和任期激励组成。

  ●基本年薪 负责人薪酬是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基本年薪是按月发放。

  ●绩效收入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的效益,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发放。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年薪2倍。

  ●任期激励 3年一任期,在任期考核基础上,按照不同系数确定发放标准。但不能超过基本年薪和绩效收入的30%。

  地方国企改革

  从各地改革方案看,国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均有调整,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部分省份除了降低基本薪金外,也加大了绩效考核力度。

  ●浙江 国企负责人薪金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乘以年度考核系数、调节系数确定。省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将减少31.5%。

  ●广东 国企负责人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薪酬下降超过30%,与职工薪酬差距缩小至6.5倍。

  ●宁夏 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较改革前下降13.5%,与职工平均差距缩小到5倍左右。

  ●湖北 企业在岗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 盘点

  地方国企高管薪酬如何改?

  调薪酬结构 增“任期激励收入”

  从各地已公布的改革方案中,记者发现,国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均进行了调整,过去年薪只有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改革后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任期激励收入的引入,可以激励国企负责人在任期内取得更多好的经营成绩,不至于出现企业亏损仍可以拿高薪的情况。

  据中央的改革方案,对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从年薪结构及所占比例来看,大多数省份将任期激励收入的比例设在年薪总水平的30%。同时,广东省,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绩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

   限最高水平 总年薪不超职工8倍

  从中央改革方案看,央企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从12倍调整至7到8倍,而地方层面的改革除参照中央执行外,一些省份“卡得更严”。从各省已公布的方案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

  对绩效年薪,浙江规定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乘以年度考核系数、调节系数确定;广东省的方案则明确,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

  从全国各地改革的部署看,此次地方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将达30%左右。以浙江为例,该省经国务院核定的职工平均年薪为9.71万元。浙江省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该省省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将减少31.5%。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据初步测算,该省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30%,与职工薪酬差距缩小至6.5倍。而宁夏则表示,改革后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较改革前下降13.5%,与职工平均差距缩小到5倍左右。

  记者了解到,广东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广东省国资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薪酬从2013年的110.74万元,降至2014年底的55.05万元,降幅超过了50%。

  释疑1

  绩效考核如何与业绩挂钩?

  部分省份:经营业绩差老总年薪下浮50%

  如何考核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从各省公布的方案看,多省明确提出了与企业职工收入、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的考核机制。

  湖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广东、湖北、山西等地的方案都明确,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规定索扣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

  此外,广东方案中还明确,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如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或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广东省属某企业负责人介绍。

  释疑2

  限薪会不会影响人才引进?

  市场化选聘与组织任命高管区别对待

  记者同时注意到,随着高管的降薪,有的中央企业传出引发人才流失现象。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银行薪酬最高的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于去年3月离职。中国银行回应,詹伟坚离职与降薪无关。

  不过,公开报道显示,詹伟坚此前在中国银行领取的基本年薪522.88万元,绩效年薪276.14万元,加上各类社会福利,税前年薪850.18万元。

  此次地方改革内容中,上海、广东等4省市都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同时,中央明确,由组织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市场化的薪资,其薪酬应参考国家相应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规范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同时,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依然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本次薪酬改革并不是淡化市场化,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此外,中央也明确,对企业负责人的限薪不能涉及企业中层及以下员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企业内部职工的分配还是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由企业自主决定。“国企应该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合理拉开内部分配差距。改革不能对国企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薪酬分配市场化、透明化才是改革核心所在,薪酬分配向一线劳动者倾斜应成大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表示。

   释疑3

  限薪能管住老总职务消费吗?

  福利性收入将纳入统一薪酬体系

  业内人士透露,企业老总的年薪只是他们收入的一部分,部分地方国企普遍按级别设有职务消费,部分消费额度、隐性福利高过工资。去年5月,中纪委公布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时指出,中国石化、神华集团、中国南方航空各自在履职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职务消费超标方面存在问题。

  此外,记者查看去年6月的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烟草总公司等11户央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7户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媒体曾报道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超4万元。他曾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在全国各地的改革中,规范国企高管隐性福利也纳入到各地改革范畴。吉林省出台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则发布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据湖北省的要求,省管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福利性收入要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此外,河南、广东、山西都在相关文件中提出规范履职待遇、职务消费或业务支出。广东省对职务消费作出规定: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要堵住改革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就必须统一监管规范好三项工资和其他福利性待遇这两部分,实现全口径的监管。从而使国企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更好发挥功效。(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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