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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4月30日前要办理登记

  • 发布时间:2016-04-16 13:31:24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国税局获悉,为了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具体纳税节点时间表已经出炉。为了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涉税业务,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在4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者核实登记信息)等手续。

  市国税部门负责人提醒,根据营改增试点推开工作时间安排,4月30日前,纳税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者核实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领用发票种类和数量确认、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出口退(免)税登记等手续。

  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同时,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个人销售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6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登记未领取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联合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国税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需要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国税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已领取过上述相关证、照的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税种登记的相关信息。(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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