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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养老金待遇调整比例12年来首次低于10%

  • 发布时间:2016-04-15 20:3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何源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号开始,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这也是12年来养老金调整比例首次低于10%。

  从2005年开始,我国连续11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2004年的人均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多元,年均增长率达12%。国务院日前决定,从今年1月1号开始,再次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

  这也是12年来养老金调整比例首次低于10%。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这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速度、物价涨幅等因素决定的。

  金维刚表示,养老金的调整需要跟物价水平、和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挂钩,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的增长。过去连续11年按照每年10%的比例提高企业人员养老金的待遇,主要考虑早期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跟机关事业单位差距比较大。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到,要建立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这个“合理机制”的建立,有“增项”和“减项”两方面因素需要考虑。

  褚福灵表示,养老金的调整速度要高于物价增长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提高,比如说是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还要坚持基金可负担的原则,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总体来看,增项就是物价、经济的增长;减项就是人口结构的老化、缴费能力的降低。

  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首次同步调整。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障“双轨制”的原因,我国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则随着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按照一定比例上调。金维刚表示,同步调整待遇,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金维刚表示,从建立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来讲,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金的调整方面,基本上是同步调整,而且调整幅度大致相当。避免过去由于双轨制导致的待遇差持续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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