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赵曼通讯员严文达章亚斌)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拨付省级负担资金1746.86万元,为全省1904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
据了解,2009年,山东省出台政策,对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所需资金由山东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财政按5:3:2比例共同承担。就业所在地为省财政直管县的,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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